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捕、
杀害中华鲟案
年5月14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所造成的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此案为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侦查机关、渔政执法部门,司法鉴定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自案件初期即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厘清案件事实,分析犯罪构成及证据标准。在对涉案中华鲟身份进行确认过程中,借助基因测序技术,确定涉案中华鲟的纯正血统。
经查,年8月6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驾驶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出发,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并使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只疑似中华鲟个体。
邢某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中华鲟鱼个体连同其他渔货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8月7日凌晨3时许,其将船只停靠在本市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闸口处时被渔政部门查获。经DNA及年龄鉴定,涉案中华鲟死亡个体全长60厘米、重1.87斤,年龄约为1龄-2龄,系幼鱼,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为了保护一条鱼
上海专门立了一部法
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率先对长江流域特定物种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开创了国内特有物种立法的先河。
检察机关依法严惩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上海铁检院在办理本案时多次走访价格认证机构,就中华鲟的整体价值进行咨询沟通,还前往崇明区渔政管理检查站及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就中华鲟的情况进行走访调研,明确中华鲟具有重要的自然价值。
中华鲟属硬骨鱼类鲟形目,鲟类最早出现于距今2亿3千万年前的早三叠世,一直延续至今,可谓活化石,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水中大熊猫”之称,具有很高的科研、药用和观赏价值。
检察机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对侵权人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损害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依法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一方面是让被告人承担侵权责任,警示其他渔民。另一方面也是为保护生态资源,建设美丽家园增添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通过案件的办理,上海铁检院梳理出当前中华鲟生存环境面临的困境:
1、长江口航运及涉江工程的建设,影响中华鲟的生存环境;
2、长江口水体污染日益加剧,严重影响中华鲟的栖息环境;
3、在长江口与海洋交界处违法捕捞猖獗,对中华鲟种群稳定影响巨大。
上海铁检院将继续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严厉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并将打击犯罪与法治宣传紧密结合,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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