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之前,温馨提示:快乐出钓,安全第一;文明作钓,爱惜环境;为娱而钓,幼鱼放流!

野生中华鲟,大家虽然见到的不多,但是想必都听说过!

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距今1.4亿多年的历史,号称“活化石”、“水中大熊猫”,被评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现已列入濒危动物行列!

除了这些,我们再看看下面这些:

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IUCN):极危(CR);《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濒危(EN);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

看完上面所有关于中华鲟的“头衔”,我想信任何人都不敢对它有非分之想!别说捕杀分食,就算是偶尔遇到,大部分人也会敬而远之,不想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吧!

然而,现实中却有人胆大包天、愚昧无知!不仅捕杀了野生中华鲟,而且被抓时锅里正炖着疑似中华鲟的肉块,家中冰箱内查出50余斤分割好的鱼块。

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捕杀、分食的中华鲟,经鉴定已经有20年鱼龄,体长超过一米,是一尾成年中华鲟,在野生中华鲟中,是极其罕见的!

3月初,长航南通公安启东派出所民警,得知有人在长江口,非法偷捕野生中华鲟。得到消息后,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并确定了嫌疑人李某、潘某,当月9日将其抓获!

同时民警在李某家的冰箱内,发现疑似中华鲟鱼段,在厨房内发现了正在炖煮的疑似中华鲟鱼块。

被抓后的李某、潘某,如实交代了非法捕捞野生中华鲟,并企图销售营利,结果销售不成,便将中华鲟分割,并藏于家中冰箱内的犯罪经过。

目前,二人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虽然案子告破,嫌疑人也正等待法律制裁!

然而,本就十分珍稀,事件中更是极其罕见的20龄中华鲟,却已经被捕杀、分食,再也回不到水中。

看完整个事件,除了对二人偷捕野生中华鲟感到气愤外,更对他们的愚昧无知、胆大妄为感到可悲!

查获的疑似中华鲟鱼块

他们不知道长江流域,正处于十年禁渔期吗?

他们不知道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偷捕是违法的吗?

他们不知道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吗?

他们不知道捕杀野生中华鲟,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判处无期或死刑吗?

他们不知道他们捕杀分食的那条中华鲟,多么珍惜多么极其罕见吗?

其实,这一切,他们应该都知道!

就连小学生也知道,野生中华鲟的保护等级和保护力度吧!

既然他们应该都知道,那么为什么明知故犯呢?可能不仅仅是嘴馋吧,恐怕最大的原因是售卖营利吧!

为了个人利益,非法捕杀、分食,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中华鲟。这次,他们的代价真的要大了!

虽然李某、潘某已被捕,但是他们却不是非法捕杀野生中华鲟第一人。

“长三角首案!沪六旬渔民捕杀中华鲟获刑庭审中请求原谅”!这是年,上海一起非法捕杀中华鲟的事件。

年8月6日15,邢某某在没有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自购船在崇明佘山岛北非法捕鱼。

捕鱼过程中,意外捕获一尾全长60厘米,重量1.87斤,鱼龄约为1至2龄的中华鲟幼鱼,后被放入船上冰柜内冷藏,打算自己食用!

最终,邢某某被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另外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共计人民币四万元。

看看这次的处罚结果,再想想上面的那两位,不禁想问一句:一个非法捕鱼者,你们的胆子到底有多大?难道你们做什么事,都不考虑后果吗?

关于极罕见20年野生中华鲟,被意外捕杀分食,以及引出的话题,就与大家聊到此!对于这件事有何看法,也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

最后,在此呼吁钓友们:小鱼、母鱼、籽鱼请放流!如需带走,仅取一餐便足矣!为以后有鱼可钓,切不可多贪!

我是大王的钓鱼日记,原创手写不易!如果您看完觉得有点意思,烦请加个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3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