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沈女士反映,说前段时间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因为不清楚究竟是不是属于限购对象,所以前往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拉产调。因为拉了四次产调,还询问了房地产交易中心,结果都是没有问题,所以沈女士便同卖家签订了购房协议。随后,贷款也顺利办了下来。可是,沈女士去过户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属于限购对象,不能过户。因为自己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那就得支付不菲的违约金,这让沈女士一下子傻了眼。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沈女士说,几个月内,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拉产调,结果显示家中只有一套夫妻子女共有产权房和一套商铺,不属于限购对象。不过,因为丈夫在松江佘山还有一套仍未办理产证的动迁房,沈女士还是有些不放心,所以共拉了四次产调,并询问了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沈女士:“我跟他说过我有套动迁房,就是没办手续,签了合同,他说可以买,没关系只要不办产证,他是这么回我的。”
再三确认没问题后,沈女士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贷款也顺利办出。可没想到,过户的时候却被告知属于限购对象。
沈女士:“然后我在4月29日签了购房合同,5月签了网签,网签好了办贷款,贷款下来了,6月7日可以办过户了,首付也付了万,6月7日办过户资料交进去了,等到6月8日,早晨9点通知我老公,说我限购。”
更让沈女士想不通的是,限购的原因是查出了她丈夫那套被动迁房的合同编号。那么,沈女士去拉产调时候为何没有查到合同的编号呢?看看新闻Knews记者致电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热线了解情况,对方明确表示,相关信息无法在自助系统拉产调时查询,但在交易中心窗口可以查到。
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一般不建议你在机器上拉的,到交易中心窗口拉;窗口拉签合同应该也是有记录的呀。”
随后,看看新闻Knews记者和沈女士一起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一,《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中,名下拥有住房这条的括号内写有含已签订购房合同。沈女士填写申报表时可能没有看仔细。
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陆云峰:“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也希望老百姓能认证阅读申报表内容,除了确定已经办理权证以外,其实还包括已签订合同的,也算在个人住房名下的。”
至于沈女士在自助系统拉产调时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这是因为自助系统属于规土部门,查不到这类没办产证,但有合同编号的情况。而交易中心在过户时查限购的系统属于房管部门管理,是能够查到相关信息的。
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陆云峰:“不动产自助查询机,只是对个人不动产权证物权的登记的体现,在设备上只能查询到已经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证。”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两套系统的区分,普通购房者不会了解得那么清楚,而这又很容易引起合同违约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协调完善,以避免类似的麻烦。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山:“对于老百姓来说,或对于相关职能部门来说,应该以可查的结论为准,所谓可查结论,任何一个政策不能放在抽屉里,一定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编辑: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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