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苏州市来涟返涟人员

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11月25日,经上海市疾控中心通报,上海一例初筛阳性人员孙某于11月19-21日有苏州市旅居史。同时,据浙江省及我省徐州市报告,其在苏州的密切接触者中已经筛查出阳性感染者。该阳性人员活动轨迹如下:11月19日上午与朋友(胡某,在上海)同乘G次高铁(病例座位号9车厢3A),14:30到苏州;之后打车前往沧浪亭,停留时间15:00-17:00,入园后未戴口罩;后步行去十全街吃晚饭,19:30-21:00在网师园游玩,期间佩戴口罩;结束后打车前往尼盛万丽酒店,与朋友同住房间。11月20日9:00病例与胡某打车前往东山紫金庵,在庵内吃午饭,期间未戴口罩;13:00打车前往吴忠博物馆听讲座,期间佩戴口罩;16:30打车去拙政园附近吃晚饭,饭后散步一会儿后打车回酒店。

11月21日10:00由另一朋友(殷某,在上海)开车,三人同往当地一土地庙(关闭无人)参观,期间未戴口罩;11:30开车前往甪直,12:00到宝善寺参观,期间戴口罩;15:00开车返回上海,病例于9号线佘山站下车后乘地铁回家,17: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苏州市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所有来自或途经苏州市来涟人员,应在抵涟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加强对苏州市来涟人员主动排查,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自11月25日起,对11月19日以来,来自苏州市中高风险区或核酸检测阳性及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立即上报相关信息,规范落实14天(自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和后续7天的居家健康管理,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天且未满21天的人员(含解除集中隔离),应在追踪到当日对其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1天。

二、11月19日以后其他有苏州市旅居史的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离苏州市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开展7天健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我县旅居,须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县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范处置。

三、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11月26日起,于每日上午12时前,将《苏州市来涟返涟人员自排情况信息表》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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