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
简章
欢迎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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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着力推进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心理学、戏剧与影视学等13个一级学科建设,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二级学院,拥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25名教授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国立法律大学等国内外6所高校开展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年,学校被上海市教委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同年,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引领发展,形成了一批特色学科(方向),部分学科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学校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原学科,在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获评B-。年法学学科软科排名位居前17%,超过19所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年5月,我校在全国33所政法类高校中脱颖而出,位列软科“中国政法类高校排名”第4位。
学校积极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此后,年、年、年,习主席又分别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青岛峰会上多次强调中方要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年,“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上海政法学院)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学校充分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培训、智库和论坛三大功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并受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部委的委托,圆满完成一系列对外培训任务。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先后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方筹备办公室、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司法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合作交流基地、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上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中心等重要平台。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联系密切、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余人,专任教师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近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资格,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院法学类专业教师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方学者、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浦江人才、曙光学者等一批优秀教师。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学术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建设美丽生态、和谐文明校园。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现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个,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于年、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八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花园单位。
01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与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02
招生计划、招收专业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时可以再次明确。
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招生类型
招生学科
招生专业
拟招生人数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法学
法学理论
1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
刑法学
35
民商法学
30
诉讼法学
20
经济法学
1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
国际法学
20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10
法经济学
6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5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6
思想政治教育
6
新闻传播学
新闻学
13
传播学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
法律(法学)
70
法律(非法学)
25
国际商务硕士
16
社会工作硕士
20
新闻与传播硕士
15
合计
以上所列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03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以上);B、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C、不得跨专业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年9月23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04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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