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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罪名已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虽已施行,但仍有人以身试法,近日,松江警方接连破获两起高空抛物案。

高空抛下垃圾砸坏车辆

3月19日,新桥镇居民袁先生至松江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新购置的suv天窗被砸坏。民警到场后发现,袁先生的车辆停于小区水泥空地上,附近便是居民楼,车顶部有一黑色垃圾袋,里面尽是果皮、玻璃瓶等生活垃圾,民警随即怀疑是高空坠物。

经调查,民警最终找到了垃圾袋的主人党某。党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因为自己居住在3楼,觉得楼下没有人,顺手扔点垃圾下去应该不会有事,没想到会砸中车辆。

目前,党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松江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空抛扔建筑垃圾邻居窗户砸出洞

3月25日上午,松江公安分局佘山派出所接到居民沈先生(化名)报案,称其在4楼家中阳台晾晒衣服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发现对面楼栋室家的阳台窗玻璃被砸出了几个大洞,沈先生立刻报警。

民警很快到场查看情况,发现砸碎玻璃窗的是一些建筑垃圾,结合这些坠物的掉落位置,民警很快找到了“肇事元凶”。原来将这些建筑垃圾从高空扔下的是上址3楼某户的装修工人罗某,其在处理装修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时贪图省力,将垃圾从3楼阳台扔下,结果砸碎了楼下室住户的阳台玻璃窗。目前,罗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已入刑!

高空抛物行为已经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并且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都已经将该行为的违反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实施该行为的成本、代价极高。

请广大市民切勿因贪图方便而铤而走险,以免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文王晨羽张嘉煜■受访者供图

■栏目责编陆佳

■栏目主编代启应

    

上观号作者: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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