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是鱼类生长繁殖的黄金时期,为保护渔业资源,早在2月,本市就发布禁渔通告,在黄浦江和其他内陆水域,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虽明令禁止,但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在禁渔期非法电捕鱼。今年以来,松江警方持续保持“江上打、水上查、陆上堵”的高压态势。1月1日至3月29日,共查破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8起,抓获嫌疑人3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4人;缴获非法渔具件,有效保障禁渔期的秩序安全稳定。

3月25日凌晨3时许,松江公安分局永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玉秀路松吉路口的河边电鱼。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事发水域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潘某,成功缴获作案工具和渔获物,共计15条鱼和一只甲鱼。

到案后,嫌疑人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其交代,他在明知长江禁捕的前提下,想捕鱼改善伙食,遂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电捕鱼工具,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凌晨3点骑着电瓶车至事发地点进行电捕鱼,不料还是难逃法网。目前,嫌疑人潘某已被松江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30日23时许,松江公安分局佘山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在佘山镇杨娄围河泗陈公路段有人使用电捕鱼工具捕鱼。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但未发现嫌疑人。

通过调阅举报位置附近的公共视频,民警发现在该时段有一男子骑电瓶车在外青松公路泗陈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车上还疑似放着电捕鱼工具。民警循线追踪,确定了该男子的身份和住址,并在其家中将嫌疑男子抓获,当场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渔获物28条,总重5斤。

到案后,洪某交代道,自己是为了改善伙食才抱着侥幸心理,在禁渔期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目前,嫌疑人洪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电捕鱼属毁灭性捕捞,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造成鱼种数量减少,还危害渔业资源,导致水体污染,严重破坏生态循环。同时,电捕鱼的电流直接威胁当事人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因电捕鱼而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也曾多次发生。

警方提醒:电捕鱼不仅违法犯罪,还破坏环境,威胁生命。希望广大群众切勿一时糊涂违反法律。美丽的松江需要我们共同守护,若发现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也请立即向警方报案。

文字:王晨羽

图片:警方供图

编辑:沈莉娜

    

上观号作者: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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