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名,包括:A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名;B类(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名。
二、招聘条件(一)A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年龄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至年6月30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必须为年6月30日及以后;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必须为年6月30日及以后;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必须为年6月30日及以后。
4.大专及以上学历(如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学习形式必须为“普通全日制”;举例:某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所提供的大专学历和本科学历均不是“普通全日制”的,视为不符合岗位要求)。
5.本市户籍人员,招聘简章有属地化要求的按照简章要求。
6.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1)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的;
(2)录用后,仍需要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聘用)关系的;
(3)不符合应聘基本资格和条件要求的;
(4)有经济、刑事等违纪违法记录或曾被用工单位开除过的;
(5)其他政策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7.符合报考具体岗位所列的其他要求。
报考具体岗位所列的其他要求见《招聘简章》(附件1)。
※备注:涉及“本街道(镇)户籍”“本居民区户籍”岗位要求的,具有本市户籍且拥有本街道(镇)、本居民区内自有产权房的视同有效;具体提供材料详见招聘公告报名办法提交材料部分。
(二)B类: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
1.年度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年度上海户籍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报考具体岗位所列的其他要求。
报考具体岗位所列的其他要求见《招聘简章》(附件2)。
三、报名方法(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请于报名启动后通过以下链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