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潮律师胜诉案例分析一:买的厂房被认定违建,买卖合同无效
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上海松江区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顾某买卖合同无效
案号:()沪民初号
审判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年7月12日,某光电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光电科技”)与顾某签订《厂房转让合同》一份,合同载明:顾某将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花园XXX号-6号转让给光电科技,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转让金额1,,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第二天支付,元,实际交房当日支付,元,剩余,元于光电科技搬入转让厂房正常运转后支付;如遇到国家规划用地要搬迁,顾某不负责任何搬迁费用,转让厂房动迁所有补偿归光电科技所有;年8月25日将转让厂房交付给原告。合同还对水电费、用电的事宜进行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被告房款合计,元。
年10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法向解放日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载明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XXX号房屋中,搭建8幢1或2层砖混结构,共计4,平方米的建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筑。现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之规定,限期至年10月28日16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年11月14日,广电科技同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搬场补贴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对原告配合拆除违法建筑、环境整治,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给予搬场补贴。房屋位置为佘山镇横山村XXX号,建筑面积1,平方米。补贴标准为:企业全部拆除搬离,搬场补贴单价为元/平方米,补贴费总额为,元。
年12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村民委员会出具《房屋拆除验收单》,载明凌国平位于横山村花园XXX号的违法建筑1,平方米,经验收已拆除或清除完毕,可以支付搬迁奖励费。
光电科技因厂房被强制拆除遭受了巨大损失,遂委托沈玉潮律师维权,沈律师接受委托后提起了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于年2月立案。
双方观点
光电科技认为:(1)双方签订的《厂房转让合同》无效;(2)顾某应当返还其支付的房款70万元;(3)顾某应当赔偿其装修款、搬迁费、设备调试费、用电设施费等损失。
顾某认为:(1)本案已过诉讼时效,驳回起诉;(2)光电科技要求的损失没有依据。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本案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争议焦点二:涉案合同是否有效?
争议焦点三:合同无效的后果。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1)确认原告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某于年7月12日签订的《厂房转让合同》无效;(2)被告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某光电科技公司房款,元;(3)被告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装修款,元;(4)驳回原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说案
针对本案主要谈两点:(1)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原合同无效的原因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没有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禁止转让,但是需要注意并非所有的无证房屋转让合同都无效,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复盘之读者启示
当事人的诉求基本得到了法院支持,但是有些损失因为缺乏证据没有得到支持,比如设备调试费,由于当事人对于实际产生的费用没有保留相关凭证,所以没法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沈律师提醒各位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无论做什么事情对于大额费用的支出,一定要保留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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