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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自年10月1日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部分民商事案件管辖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属于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纠纷及非小额诉讼程序的自然人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由泗泾人民法庭审理。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小额诉讼程序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除外)统一由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审理。
三、除上述第一、二条外,属于本院管辖的小昆山镇辖区民事案件调整至佘山人民法庭审理。
四、本院诉前调解案件统一归口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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